去年教育部颁布的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已经于3月1日起施行了。惩戒规则指出,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,学校、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、扰乱秩序、行为失范、具有危险性、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。
于社会,中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,他们受到什么样的教育,决定了他们未来要走什么样的道路、会用什么来回馈社会;于家庭,中小学生都是家长们的掌上明珠,他们是否健康成长,可以说是家庭和谐的“晴雨表”。中小学阶段的孩子,心智虽未成熟,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在飞速发展,犯了错误如何纠偏,本就是老师和家长操心的“永恒主题”。不过,在这个主题上,老师和家长未必有共识。也正因为此,才会出现有的家长认为学校、老师对学生惩戒过度,有的学校和老师对学生“不敢管”“不愿管”的现象。
惩戒规则的出台,明确了学校和教师可以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实施教育惩戒。为了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,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。互联网上,已经成年的网友纷纷回忆自己的学生时代受过的那些所谓的“惩戒”:有因为做错了题被拿书打头并被骂“蠢猪”的,有扎着长辫子就莫名其妙被心情不好的老师扯头发的,甚至还有更多看了令人窒息的“手法”。对照惩戒规则细化的不当教育行为来看,这些被“惩戒”根本不是受教育,而是被侮辱、被侵害、被当成了出气筒。
惩戒规则的出台,当然需要家长的配合与理解。教师实施了客观公正的惩戒、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惩戒,家长不必大惊小怪。毕竟,在成长的道路上,若是走到了岔路口,总是需要力量将孩子拉回正确的道路上来的。教育惩戒,也能帮助未成年的孩子区分行为的对错、形成规则的边界感。
不过,教育惩戒的分寸也需要好好拿捏。惩戒规则的出台,看起来似乎是给了学校和教师一把“尚方宝剑”,而这“尚方宝剑”怎样才算用得对、用得好,则取决于拿起它的那个人。
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第一条中明确写有“根据教育法、教师法、未成年人保护法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则”。在实施教育惩戒前,教师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这些法律法规,心里有没有底?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,至关重要,否则,有的“惩戒”可能是违法行为。
正确实施教育惩戒,还需要教师对国家倡导的价值观体系有深刻的理解。如果只是要求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倒背如流,教师自己的言行却与之相悖,还要通过惩戒来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,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、责任意识可能就成了个笑话。
正确实施教育惩戒,需要了解学生的个体差异。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各方面能力不同,就算是同一年龄阶段的学生,也是千差万别。教师本人应当对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很了解,学校制定校规校纪也应当依法依规、尊重规律。
育儿专家提出家庭教育要“温柔而坚定”,“温柔”是对孩子的尊重,“坚定”是对原则的坚持,不娇惯纵容,也不训斥辱骂。这样的理念,同样适用于老师教育学生。教育惩戒,惩戒的是行为,而不是人格。坚持这样的原则,把握好惩戒的尺度与限度,才能用好拿在手中的“戒尺”,真正保障和规范学校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,保护学生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、全面发展。(评论员 周围)